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辦法
110年1月20日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一、計畫目的
協助社會科學相關系所碩博士生進行跨國移地研究,厚植其研究能力,培養跨國經驗,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
二、申請人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相關系所的碩博士生,其研究主題涉及至少一個臺灣以外的亞洲國家的移地研究。
三、獎學金
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兩萬至三萬元,視申請人所赴國家的物價水準而有所調整,補助範圍含簽證費、往返移地研究國家的經濟艙機票,與田野調查期間的住宿。
四、名額
每年最多三名,已領取過本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資料
- 申請人履歷。
- 申請人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證明或指導教授的書面推薦函。
- 中文或英文研究計畫:敘明研究目的、田野工作期程規劃與預算,與田野工作預期成果。
- 英語能力或欲前往國家之語言證明:托福新制 iBT 80分或 IELTS 6.5以上,申請赴韓國應具備韓語能力檢定 TOPIK 3級,赴日本應達日語能力檢定 JLPT 2級,或其他相關之語言能力證明。
六、
申請人將申請資料依上述順序整併、掃描成一個pdf檔後,以email寄送到亞比中心(ntugarc@ntu.edu.tw),信件主題為「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申請」。若推薦人無法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取得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證明,可以指導教授的推薦函替代。推薦函需由指導教授直接以電子郵件(信件主題為「推薦函: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申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亞比中心。
七、
成功申請獎學金者,須於移地研究結束2個月內,繳交2,000-5,000字的報告,內容包含摘要、研究目的、田野調查的經歷、感想與初步發現,並配合亞比中心活動發表研究成果。
八、
申請截止期限:每年5月1日。
九、
結果公告日期:每年6月1日。
十、
本辦法經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社會科學院行政會議及院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規及亞比中心之公告辦理,亞比中心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