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設置辦法
114年9月9日 114學年度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114年9月11日 114學年度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114年10月8日 114 學年度第2次社會科學院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10月15日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年11月25日本校第3204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12月3日發布修正第一條到第十條
第一條 設立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社會科學院(下稱本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下稱本中心)為設置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以獎助本校社會科學相關系所碩博士生進行跨國移地研究,厚植其研究能力,培養跨國經驗,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資格
本校社會科學相關系所之碩博士生,其研究主題涉及至少一個臺灣以外的亞洲國家之移地研究。
第三條 獎學金金額
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至三萬元,視申請人所赴國家之物價水準調整。
第四條 獎學金名額
視當年經費而定,每年三至六名,已領取過本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五條 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備齊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
- 申請人履歷。
- 申請人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證明或指導教授的書面推薦函。
- 中文或英文研究計畫:敘明研究目的、田野工作期程規劃與預算,與田野工作預期成果。
- 英語能力或欲前往國家之語言證明:托福新制iBT八十分或IELTS六點五分以上,申請赴韓國應具備韓語能力檢定TOPIK三級,赴日本應達日語能力檢定JLPT二級,或其他相關之語言能力證明。研究地點使用語言為申請人母語者,得免附語言證明。
第六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將申請資料依上述順序整併、掃描成一個PDF檔後,以電子郵件寄送到本中心(ntugarc@ntu.edu.tw),信件主旨為「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申請」。若推薦人無法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取得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證明,得以指導教授的推薦函替代。推薦函需由指導教授直接以電子郵件(信件主題為「推薦函: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申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本中心。
第七條 受領條件
成功申請獎學金者,須於移地研究結束二個月內,繳交二千至五千字的報告,內容包含摘要、研究目的、田野調查的經歷、感想與初步發現,並配合本中心活動發表研究成果。
第八條 申請期間
每年分兩個梯次。上半年申請截止期限:每年五月一日;結果公告日期:每年六月一日。下半年申請截止期限:每年十一月一日;結果公告日期:每年十二月一日。
第九條 補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及本中心之公告辦理,本中心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第十條 修訂程序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本院行政會議、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完整修正歷程)
110年1月20日 110學年度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111年4月6日 110 學年度第 6 次社會科學院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2月22日 112學年度社會科學院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113年3月6日 112 學年度第5次社會科學院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4月12日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