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辦法
110.1. 20 110 學年度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111.4.6 110 學年度第6次院行政會議通過
113.2.22 112學年度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會議通過
113.3.6 112 學年度第5次院行政會議通過
113.4.12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計畫目的
為協助社會科學相關系所碩博士生進行跨國移地研究,厚植其研究能力,培養跨國經驗,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 ,獎助欲從事移地研究之碩博士生獎助學金(下稱本獎學金), 訂定國立臺灣大學亞洲社會比較研究中心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辦法(下稱本辦法)。
二、申請人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相關系所的碩博士生,其研究主題涉及至少一個臺灣以外的亞洲國家的移地研究。
三、獎學金
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至三萬元,視申請人所赴國家的物價水準而有所調整,補助範圍含簽證費、往返移地研究國家的經濟艙機票,與田野調查期間的住宿。
四、名額
每年最多三名,已領取過本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資料
- 申請人履歷。
- 申請人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證明或指導教授的書面推薦函。
- 中文或英文研究計畫:敘明研究目的、田野工作期程規劃與預算,與田野工作預期成果。
- 英語能力或欲前往國家之語言證明:托福新制iBT八十分或IELTS六點五以上,申請赴韓國應具備韓語能力檢定TOPIK三級,赴日本應達日語能力檢定JLPT二級,或其他相關之語言能力證明。研究地點使用語言為申請人母語者,得免附語言證明。
六、
申請人將申請資料依上述順序整 併、掃描成一個 pdf 檔後,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ntugarc@ntu.edu.tw),信件主旨為「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申請」。若推薦人無法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取得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證明,得以指導教授的 推薦函替代。推薦函需由指導教授直接以電子郵件 (信件主題為「推薦函:碩博士跨國移地研究獎學金申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本中心。
七、
成功申請獎學金者,須於移地研究結束二個月內,繳交二千至五千字的報告,內容包含摘要、研究目的、田野調查的經歷、感想與初步發現,並配合亞比中心活動發表研究成果。
八、
申請截止期限:每年五月一日。
九、
結果公告日期:每年六月一日。
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依相關法規及本中心之公告辦理, 本中心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十一、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院行政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